第一节 材料质量与储存
一、 一般规定
1、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中管材、管件、阀门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用户在验收管材、管件时的验收,应按有关标准检查下列项目:
(1)、检验合格证
(2)、检测报告
(3)、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和牌号
(4)、外观
(5)、颜色
(6)、长度
(7)、不圆度
(8)、外径及壁厚
(9)、生产日期
(10)、产品标志
如对物理力学性能存在异议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
3、 管材从生产到使用之间,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年,管件不宜超过2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宜重新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管材检验项目:静液压强度(165h/80℃)、热稳定性和断裂伸长率;管件检验项目:静液压强度(165h/80℃)、对接熔接的拉伸强度或电熔管件的熔接强度。
二 、 质量要求
1 、埋地用燃气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乙烯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的规定;
(2)、 聚乙烯焊制管件的壁厚应不小于对应连接管材壁厚的1.2倍,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的规定;
(3)、 聚乙烯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的规定;
(4)、 聚乙烯球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PE3GB15558.3的规定;
(5)、 钢塑转换接头等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埋地用钢骨架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径系列的钢丝网(焊接)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5的规定,与其连接的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的规定;
(2)、 外径系列的钢丝网(焊接)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5的规定。
(3)、 钢丝网(缠绕)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用管件》CJ/T189的规定;
(4)、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埋地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182的规定。
三 、运输和贮存
1、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搬运时,不得抛、摔、滚、拖;在冬季运时应小心轻放。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直管时,必须用非金属绳(带)吊装。
(2) 、管材运输时,应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内,堆放处不得有可能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以及应有防晒措施;管件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晒措施。
(3)、 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有相应的防雨淋措施。
2、 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远离热源,并应有防晒、防雨淋的措施;
(2)、 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库区应有防火措施。
(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和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
(4)、 管件贮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5)、管材、管件和阀门存放时,应按不同规格尺寸和不同类型分别存放,并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6)、 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存放时,应有遮盖物遮盖。
第二节 管道设计
一、一般规定
(一)、 管道设计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二)、管材、管件的材质和壁厚以及压力等级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周围环境、输送的燃气种类、工作压力、施工方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三)、聚乙烯管道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时,其设计压力应不大于管道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聚乙烯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四)、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时,其设计压力应不大于管道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注:薄壁系列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不宜输送城镇燃气。
(五)、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工作温度在20℃以上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按工作温度对工作压力的折减系数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作温度对管道工作压力的折减系数
注:表中的工作温度是指管道工作环境最高月平均温度
(六)、在聚乙烯管道系统中采用聚乙烯管材焊制成型的焊制管件时,其系统工作压力不宜超过0.2MPa;焊制管件应在工厂预制,焊制管件选用的管材公称压力等级应不小于管道系统中管材压力等级的1.2倍,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聚乙烯焊制管件采用加固等保护措施。
(七)、各种压力级制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当有可能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时,应设置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八)、应随管道走向设计示踪线(带)和警示带。
二、管道布置
(一)、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立交桥等大型构筑物),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非燃气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二)、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并应确保燃气管道周围土壤温度不大于40℃;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当直埋蒸汽室内管道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60℃时,水平净距可减半。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三)、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地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四)、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的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尖硬土石时,应铺垫细沙或细土。对可z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采取其它防沉降措施。
(五)、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在输送含有冷凝液的燃气时,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设置凝水缸。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六)、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穿越排水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它各种用途沟槽(不含热力管沟)时,应将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于硬质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本规程第4.3.2条对应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和套管与建筑物间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七)、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垂直穿越,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八)、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河底穿越,并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同时还应考虑疏浚和抛锚深度;
2、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3、在埋设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九)、在次高压、中压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上,以及低压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宜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低压聚乙烯管道支管的起点处,宜设置阀门。
(十)、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系统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或护井。
(十一)、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的调压箱相连时,接管出地面,应采取保护和密封措施,并不应裸露;且不宜直接引入建筑物内。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必须穿越建(构)筑物基础、外墙或敷设在墙内时,必须采取硬质套管保护,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